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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昨天 15:03   浏览:8531   来源:初色南丰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一)


(2023)赣1023执1083号


因被执行人封伟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1023诉前调确20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封伟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5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879842238、0791-7162006(刘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二)



(2019)赣1023执502号


因被执行人曾海根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1023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曾海根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者下落的(未被法院掌握),法院并依据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或找到曾海根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2000元给予提供线索人。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5年08月30日至2026年08月30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794-7162038(杨法官、姜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三)



(2025)赣1023执恢307号


因被执行人韩丽丹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1023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丽丹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未被法院掌握),法院并依据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提供线索人。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5年08月30日至2026年08月30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794-7162038(杨法官、姜法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四)



(2023)赣1023执672号


因被执行人封小春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102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封小春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未被法院掌握),法院依据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提供线索人。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794-7162038(杨法官、姜法官)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五)



(2020)赣1023执577号


因被执行人邹雄县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102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邹雄县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邹雄县具体下落,协助本院控制邹雄县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2025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879842238、0791-7162006(刘法官)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核:曾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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