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丰县城区重新启用的1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本次公告1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2026年6月30日开始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南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3日
来源:交管大队
编辑:童一桦
审核:曾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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