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化解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虚报维修项目、虚增工程量、抬高报价,虚假施工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伪造业主表决、签字材料、冒充业主投票骗取、侵占、贪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侵占、挪用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擅自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收取广告费、租赁费等;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隐匿收入,将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数额较大的公共收益非法占为己有。
(3)违法催收物业费问题。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限制门禁等手段胁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上门围堵;多次电话、短信辱骂、恶意骚扰;言语威胁、恐吓人身安全;推搡、殴打、强行破门而入、寻衅滋事等情形。
(4)物业服务企业垄断小区各类服务问题。垄断小区装修建材供应、搬运服务、疏通服务、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强迫业主接受额外服务、违规收取额外费用、侵害业主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保安员违法问题。非法限制他人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
二、征集要求
(1)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具体,请尽可能写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具体事实,并附上照片、合同、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核实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实名线索将优先核查、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匿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便于补充核实信息。
(3)严谨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线索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崔警官18322990202;汤警官15297949375
(2)来信来访:南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地址:南丰县公安局二楼治安大队206办公室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线索核查及处理
(1)对收到的线索,统一登记建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2)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
(3)经核查属实的问题线索:属于行业违规问题,移交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特此公告。
南丰县公安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南丰公安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