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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昨天 09:58   浏览:5497   作者:初色南丰

为了严厉打击“三非”行政案件和涉外刑事案件,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相关线索,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涉外治安秩序,抚州市公安局特制定本《办法》并予以公布。

可举报哪些违法出入境管理的行为?

在抚州市范围内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和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奖励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

(一)举报一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即“三非”外国人),查实后奖励500元。

(二)提供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立案侦查的,每案奖励1000元;提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立案侦查的,每案奖励2000元。

(三)在本市旅馆或者其他住宿的,旅馆业、留宿人或本人未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传或申报住宿登记的,每举报一起,查实后奖励300元。

有哪些举报途径?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信函邮寄至本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可直接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举报。

有哪些虚假举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借举报线索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抚州市公安局。



来源:抚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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